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18〕147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农业农村部门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和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会议的部署安排,认真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确保清理整治行动做到排查全覆盖、整改全到位、问题全归零。
二、健全工作机构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政策性强,必须列入当前农业农村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前期工作安排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工作人员,增强工作力量。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工作专班努力抓,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专项行动情况周报制,各市、州每周三将“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重大问题随时上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请各市州将专项行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等)于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5:30前报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要求,要逐级开展督查督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纪委监委、自然资源、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属地责任到不到位,排查清理彻不彻底,背书责任落没落实,问题台账建没建立,整治整改是否坚决到位。对工作进展慢、问题反映突出、群众举报集中,特别是问题“零报告”的县(市、区)、乡(镇)要进行重点督导。
(三)追责问责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不作为、乱作为,渎职失职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清理排查
(一)明确排查范围。按照《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报送“大棚房”问题清理排查数据有关要求的函》要求,本次清理排查只排查耕地上的各类情况。
(二)聚焦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规范表格填报。按照鄂政办电〔2018〕147号文件的填表说明,注意清理排查面积要与设施农业生产面积相匹配,与设施农业生产面积不相符的,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分析,做出书面说明。
五、积极整治整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回头看”。对排查出的问题,由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和政策法律要求进行清理分类,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按照“四个一”机制抓好整治整改,即一个问题要制定一个整改方案、明确一名县级领导、落实一个责任人、建立一套档案台账。要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地开展整治整改工作,尽快恢复被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做到农地农用、农棚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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