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农业局关于开展 2019年春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
为防止假劣种子入市下田,维护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全州2019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及检查对象
种子质量抽查对象为从事 “两杂”(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批发经营的经营主体;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州所有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的经营主体。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两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送检,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开展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检查,2019年4月底前完成海南种子纯度田间种植鉴定,5月20日前上报种子专项执法总结和立案查处情况,6月底前我局通报2019年春播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质量抽查和市场检查内容
(一)种子质量抽查
凡是进入我州市场的“两杂”种子,均应抽样送检。抽样的具体要求是:
1.扦样要求
扦样工作必须由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并向被检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和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扦样人员要现场据实填写种子扦样单、制作种子扦样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保留种子包装袋。送样时,应当随样品附上样品清单、种子扦样单和现场勘验笔录。
2.样品数量要求
水稻:1100克,其中检测样品600克(室内检验400克+100克密封,海南纯度鉴定100克),备份样品500克(400克+100克密封)。
玉米:2500克,其中检测样品1400克(室内检验1000克+100克密封,海南鉴定300克),备份样品1100克(1000克+100克密封)。
(二)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
一查品种准入,看是否通过审定或引种备案。对推广销售的水稻、玉米品种,必须核查审定(引种)编号和适宜种植区域;
二查种子真实性,看是否套牌侵权,对包装明显存在问题的品种抽样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同时查看经营品种权号品种的授权文件;
三查种子标签及使用说明,看是否规范合法,重点查看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真实性,标签内容缺项、品种名称前后添加修饰性文字、标签上有夸大宣传性文字及图案和涂改标签内容;
四查种子经营档案,看是否规范制作和按期保存,重点查看种子购销台账的真实和规范;
五查种子经营备案,看是否依法经营,重点检查不再分装种子经营户和采购种子的备案表;
六查种子调运检疫,看是否合法调运,对要进入辖区的所有“两杂”种子,都要查验其植物检疫证书,并据实填写《农业植物检疫行政监督检查记录表》。
2.检查方法
县市检查本辖区的所有种子经营主体;州农业局督查实行“双随机”,抽查比例批发环节不低于50%、零售环节不低于10%。检查时应同步填写《巡查记录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发现的违法种子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对拒绝、阻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经营人员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对干涉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
四、职责分工
(一)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两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扦样工作由各县市完成。巴东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本辖区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的室内检测工作,其他县市种子质量抽查样品的室内检测工作由州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海南种子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工作由州种子管理局负责。
(二)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各县市农业局开展本辖区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其中: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各组成2个检查组,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各组成1个检查组,每个组2-3名执法人员,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分组开展工作。州农业局组成2个督查组,对县市开展种子质量和市场抽查工作、种子调运检疫、种子质量、种子市场等进行抽查(方案另行下达)。
五、工作要求
1.此项工作严格执行“四同步”,即:州及县市同步启动,市场巡查、限期整改、查封扣押、立案查处同步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步启动,行政执法与行政问责同步启动。
2.各县市农业局务必高度重视,分管局长是主体责任人、各组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选派业务骨干组建专班,建立工作清单、考核和问责机制,责任落实到人。
3.县市检查分组情况及时上报州农业局备案(联系人:胡华,联系电话:1397187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