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14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湖南农业大学等10家单位申报的博普总碱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上海汉维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的美洛昔康内服混悬液(犬用)等3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并发布美洛昔康内服混悬液(犬用)和维他昔布咀嚼片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我部发布的该2种兽药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公告214.ceb

2、说明书和标签.doc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