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湖北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纪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湖北省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纪律

 

为切实防范全省农田建设管理系统廉政风险,规范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秩序,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对全省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作出“十严禁”纪律规定。

1、严禁本人及直系亲属以挂靠、参股等形式变相承揽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或参与相关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服务。

2、严禁违反国家和省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暗示、介绍或擅自指定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或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肢解工程项目等方式虚假招标、违规招标、规避招标。

3、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物资采购,暗示、介绍或擅自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甚至授意高价采购物资。

4、严禁收受或索取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的回扣、礼金、礼物、有价证券等。

5、严禁接受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免费提供的旅游、宴请,参与其安排的赌博、低俗娱乐活动。

6、严禁在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报销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7、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农田建设项目承包方为本人及其亲属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8、严禁在建设任务分配、项目申报和评审、绩效考评中讲人情、打招呼,搞特殊照顾。

9、严禁在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程竣工验收中履职不认真、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建设任务完成不实。

10、严禁在组织和参与农田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和绩效考评等活动时,违规领取咨询费或劳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