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34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北京阿匹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1月18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北京阿匹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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