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3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防治动物疫病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强化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病毒保藏等技术支撑及国际合作,根据《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管理的通知》(农医发﹝2016﹞13号),在原农业部2002年11月发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名单(第一批)通知基础上,我部指定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相关实验室为国家牛瘟参考实验室;指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相关实验室为国家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参考实验室。上述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开展有关实验工作。
现予以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