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鄂州、咸宁、孝感、仙桃、潜江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蛋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共19类食品55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14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223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38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3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0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97批次、肉制品35批次、保健食品16批次、豆制品15批次、乳制品14批次、餐饮食品12批次、蜂产品11批次、蔬菜制品10批次、蛋制品7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京山市家乐福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福美来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潜江江汉油田教育利生营养饮水厂生产的育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仙桃市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监利县先忠粮酒厂生产的先忠1号(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潜江市惠美家商贸有限公司泰丰路二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市曼悦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工坊烘烤M1(鲜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京山欣和欧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有根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嘉鱼店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中石化江汉石油生态农业发展潜江有限公司五七葡萄酒庄生产的杉林冰露红葡萄酒(油城珍酩)和杉林冰露红葡萄酒(杉林珍藏),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潜江市广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商平价超市油城店销售的标称武汉红星莲花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荆州、荆门、咸宁、仙桃、潜江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并将有关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