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6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恩施、仙桃、天门等地的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饮料、肉制品、糕点、水产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食盐、冷冻饮品、酒类、罐头、饼干、其他食品、方便食品共25类食品1230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06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42批次,不合格4批次;蜂产品11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292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124批次,不合格3批次;蛋制品61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55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3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82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28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2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9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6批次、肉制品40批次、水产制品24批次、糖果制品23批次、乳制品2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2批次、食盐9批次、冷冻饮品6批次、酒类5批次、罐头4批次、饼干2批次、其他食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阳新九洲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群路29号(凯旋名邸)3栋1单元000116铺游争鸣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湖北龙之泉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当阳市玉阳办事处长坂路(金叶小区)黄小亮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宜昌传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榨广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名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梅汤,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珠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襄阳源益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蜜桃(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田黄商生活超市居然之家店销售的标称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琥珀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广州路21号郭珍(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宜昌传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榨广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湖北西贝凤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汉街分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武汉友谊国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湖北洪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钟祥市万商超市销售的标称襄阳市资山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姿山豆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二)湖北威市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海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籽全绿葡萄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三)荆门市东方百货大厦掇刀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荆门蛟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鸭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四)宜昌雅斯东山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柏果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咸鸭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五)刘杰(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五花肉(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六)襄城区悦佳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如梅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苏月(热加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七)武穴市家得利超市销售的标称武穴市龙林供销蜂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蜂蜜、野生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八)湖北省美佳商贸有限公司翔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大别毕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九)英山县净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湖北三座山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三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武当蜂语·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二)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东正邻里中心销售的宴美村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十三)孝昌县平凡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蔡甸区新宇起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门、孝感、黄冈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