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81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3家机构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的扩项评审,准许出具扩项参数的检测报告(见附件1)。
二、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拉萨)]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见附件2)。
三、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符合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见附件3)。
四、农业农村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等4个质检机构信息变更(见附件4)。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九批)
2.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名单(第六批)
3. 2021年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授权核查名单(第七批)
4. 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信息变更情况(第七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