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19号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通过了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到期复查评审(见附件1)。
二、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农村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等3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的扩项评审(见附件2)。
三、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太原)等5家机构发生信息变更(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1. 2022年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名单(第一批)
2.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授权核查扩项名单(第一批)
3. 2022年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及农业农村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信息变更情况(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