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96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泰拉霉素和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泰拉霉素注射液产品注册,并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报的泰拉霉素和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申报的泰拉霉素注射液产品注册,并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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