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州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州审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州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恩施州政办发〔2017〕28号)进行了梳理核查,汇总形成了《州级随机抽查事项调整目录》,其中:增加3项,事项要素调整31项,州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由9项整体调整为13项,不再列入州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19项,辖区暂无监管对象的4项。经本次调整,保留州级随机抽查事项205项。

对不再列入州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不适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相关部门要采取其他适宜的方式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由县市对口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州直相关部门要厘清权责边界,加强对县市对口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辖区暂无监管对象的事项,将暂不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目录,及时调整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录入的抽查事项和事项要素。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清单所列事项、比例和频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强化痕迹管理,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