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167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2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辣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2-12-10,规格型号:328g/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342030096,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
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100元的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
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1.5元和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环节
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生产过程中未将原料煮熟煮透,成品未严格按照辐照工作程序进行辐照灭菌,员工操作不规范。整改措施如下:完善生产工艺流程,加强生产过程管控,规范辐照灭菌工作流程。2023年5月10日,武汉昌盛德食品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业整顿,并于6月2日书面报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
2.经营环节
黄冈市盛百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浠水县胜利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土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浠水县胜利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土豆”(购进日期:2023-04-18,规格型号:散称)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P23000000342030089,经检验,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浠水县胜利冷冻食品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40元和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浠水县胜利冷冻食品批发部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整改措施如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妃雪梅(李子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妃雪梅(李子制品)”(生产日期:2023-02-21,规格型号:218克/瓶)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201930250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99.4元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武汉市富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主要原因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生产过程管控不严。整改措施如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和原料采购环节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