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年13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4月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1批次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群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销售建始县米工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花生酥”共计生产300袋,75公斤,已销售完毕,现已发布召回公告,目前已召回45袋,11.25公斤,在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已将召回部分销毁。

行政处罚。建始县米工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中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的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建始县米工坊食品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379.50元,并处罚款5000.00元,上缴国库。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1、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处理;2、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和筛选,加强对原材料的检验和验收工作;3、对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查找可能导致不合格的环节和因素;4、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不合格原因:该企业生产工艺落后,部分设备陈旧待更换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本文转载自: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