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1号)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3批次不合格,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1、建始县官店镇育英培优托管中心使用的“筷子”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10月17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筷子”是该学校在使用。
行政处罚。建始县官店镇育英培优托管中心使用的“筷子”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的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对当事人处警告处罚。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2、建始县祝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尖椒”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青尖椒”共计购进150公斤,已销售完毕。
行政处罚。建始县祝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青尖椒”中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要求,对当事人处警告,并处罚款10000.00元,上缴国库。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3、建始县业州镇黑鱼泉小学使用的“复用餐饮具(不锈钢碗)”
不合格产品控制及调查情况。
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不锈钢碗)”是该学校在使用。
行政处罚。建始县业州镇黑鱼泉小学使用的“复用餐饮具(不锈钢碗)”中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要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对当事人处警告,并处罚款5000.00元的处罚。
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找及整改情况。
不合格原因:未严格按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
整改情况:在以后经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